根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選定潮位站及深度原點作為深度基準,並將其測量成果作為訂定深度系統之依據。基本控制測量之水深值計算,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深度系統為依據。 根據台灣水利署的資料,深度基準點通常是指一個已知高程值的地點,用作其他地方高程測量的參考點。潮位站則是對潮汐的變化進行測量和觀測的地點。深度系統則是指根據深度基準點和潮位站的測量成果確定的一套測量方法和標準,用於計算水深值。 在本案中,被告所使用的測量方式和基準點錯誤,並且未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深度系統進行計算。因此,可以認為被告在測量方面存在錯誤,並且未按照正確的法律規定進行測量。 參考資料:台灣水利署官方網站:https://www.wr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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