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10條規定了測量基準的八項測量事項,包括選址及站址、點位之設置、觀測、計算及調製成果圖表、自動觀測數據之傳輸及建檔、站址、點位之管理及維護、實施追溯檢校之行為、觀測不確定度之評估、站址、點位之變動量分析,以及其他與測量基準相關之測量。而根據規則的第2條,上述測量事項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精度規範進行,並根據實際執行情形可增減相應的測量事項。 相關範例資料: 根據《全球定位系統精度規範》(2019年修訂)中央氣象局。在觀測、計算及調製成果圖表的測量事項中,可參考這項資料來確定精度規範。 (https://www.cwb.gov.tw/Data/information/ER-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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