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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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重製或複製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備查資訊,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之資訊,免收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23條,申請重製或複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備查資訊時,可以根據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的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然而,如果資訊已經經由授權的網路下載,則不需要收取費用。 範例:例如,甲公司要求根據第23條申請複製某一筆不動產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這筆資訊尚未通過網路下載的方式取得授權。在這種情況下,內政部或相關機關可以根據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向甲公司收取相應費用。 請注意,由於我們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所以這只是一個範例。請向相關機關或內政部查詢最新的收費標準以獲得準確的數據。
-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條文
- 不動產名詞
- 買賣契約名詞
- 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法規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8 條條文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9 條條文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20 條條文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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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