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申請案件於第八條第一項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 二、異議人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表明仍有異議。 三、異議人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後撤回。 四、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囑託時,應通知申請人及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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