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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都市計畫法 第 27-2 條(重大投資開發案件)

  1. 1.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必要時,並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
  2. 2.前項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聯席審議會議之組成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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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2允許重大投資開發案的都市計畫變更、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審查平行作業,必要時召開聯席會議一次審決,縮短開發時程。

Q · 重大開發案的環評、水保、都市計畫審查可以同時進行嗎?

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2,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且依法應辦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者,得採「平行作業」同時辦理三道審查;必要時並得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環保、水保機關開「聯席會議」當場審決。重大認定與聯席審議的組成、作業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保及水保主管機關訂定。

白話解讀

一個大型開發案要落地,通常要過三道審查:都市計畫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傳統做法是排隊跑,一道一道來,動輒拖三五年。本條打開了一條捷徑:這三道審查可以「平行作業」同時進行,必要時還能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三方一起開「聯席會議」,當場審決。對開發商來說,這條等於時間就是錢的明文化。對附近居民來說,這條反而是警訊:當審查被加速,民眾介入和異議的空間就被壓縮,環評和水保的把關力道會不會被都市計畫的開發壓力稀釋,是這條條文的最大爭議點。你住的地方旁邊突然要蓋大型購物中心或工業園區,能不能反對、什麼時候反對、要對哪個機關反對,可能都跟這條有關。

法律定性

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2為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程序整合性規範,授權將原本各自獨立排隊的都市計畫變更、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三道審查改採平行作業同時進行,必要時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三方聯席會議一次審決,以縮短大型開發案的審查時程,相關認定基準與作業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保及水保主管機關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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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到底有什麼標準?我家旁邊那個案子算不算?

依本條第二項授權的辦法,認定標準包括投資金額、開發面積、產業類別、政策重要性等多元指標,但實務上內政部和地方政府有相當大的裁量空間。想知道某案的認定狀況,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認定文件。內行人提示:很多案子在重大認定這一步就有爭議,這個認定本身是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可以訴願和打行政訴訟,比後面去打環評實體有效得多。

Q2聯席審議會議我可以去旁聽嗎?

依本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的辦法,聯席會議的公開程度由各會議規則決定,多數會議允許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旁聽和發言權不一定相同,會議資訊會在會前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內行人提示:與其在會議當天現場發言(時間通常限制在3-5分鐘),不如在會議前7天送達書面意見書並要求列入會議紀錄,這份意見書日後在行政訴訟中是可引用的官方文件。

Q3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2是什麼?

讓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都市計畫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三道審查平行作業同時進行,必要時聯席會議一次審決的程序整合條文。

Q4什麼是重大投資開發案件?

依本條第二項授權辦法認定,標準含投資金額、開發面積、產業類別與政策重要性,行政機關有相當大裁量空間,認定本身是可爭執的行政處分。

Q5平行作業跟聯席審議差在哪?

平行作業是三審查同時並行各自審決;聯席審議更進一步,由都計主管機關召集三方同桌一次審決,整合程度與都計話語權更高。

Q6什麼叫平行作業?

把原本依序排隊的多道行政審查改為同時並行辦理,三程序互相參考,目的是縮短整體時程。

Q7怎麼知道我家旁邊開發案走哪種審查?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縣市政府都發局)申請重大認定書、聯席會議議程與委員名單,最好會前30天取得。

Q8想反對重大開發案要怎麼介入?

三程序同步主張:都計公展30天內提書面意見、環評審議旁聽發言、水保公開期間提異議,並串聯自救會聯名。

Q9聯席會議要怎麼有效表達意見?

會議前7天送達書面意見書並要求列入會議紀錄,比當天現場3-5分鐘發言有效,且日後可在行政訴訟引用。

Q10重大認定不服怎麼救濟?

重大認定是行政處分,可在處分送達後30天內提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挑戰其合法性把案子拉回分軌審查。

Q11平行作業 vs 傳統分軌審查哪個對居民有利?

傳統分軌每階段都可卡、介入空間最大但拖最久;平行作業壓縮時程對開發商有利,居民須同步在三程序主張權利。

Q12挑戰重大認定 vs 直接打環評實體哪個有效?

挑戰重大認定(行政處分)往往更有效,一旦拉回分軌審查就多出一兩年反對時間窗;打環評實體則戰線長、勝率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中國《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11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与环评并行整合)
🇩🇪 德國BauGB § 2 Abs. 4(Bauleitplanung 中整合的 Umweltprüfung 環境評估)
🇫🇷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art. L104-1 et s.(規劃文件的環境評估整合程序)
🇺🇸 美國NEPA 42 U.S.C. § 4332(與聯邦計畫核准整合的環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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