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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33 條(保留保護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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