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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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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52條規定,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上的改良物按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

Q · 政府要徵收或撥用我家旁邊的地,但用途好像跟原計畫不一樣,可以擋嗎?

可以。違反都市計畫的徵收或撥用程序有瑕疵,可提訴願

依都市計畫法第52條,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都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若實際用途與都市計畫指定目的不符(如公園預定地拿去蓋焚化爐),政府必須先走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否則該徵收或撥用即有違法瑕疵,受影響者可於收到處分後30天內提起訴願。公有地上若有改良物,並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

白話解讀

都市計畫不是畫好就放在抽屜裡。它是一張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地圖,連政府自己徵地、用地都不能違反它。這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政府要徵收你的私有地或撥用公有地時,不能拿來蓋違反當地都市計畫的東西。例如你家旁邊的地被劃為公園預定地,政府不能徵收後拿來蓋焚化爐。第二,政府手上的公有土地如果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學校、道路、公園等),由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在實際興建時「撥用」(從一個機關移交給另一個機關使用)。如果地上有房屋等改良物,要按照「重建價格」補償所有權人。這條看似在規範政府內部運作,但它有一個直接影響你的關鍵點:當你家鄰近的公有地要被撥用興建公共設施時,你有權檢視這次撥用是否符合都市計畫。不符合的話,你可以提出異議。

法律定性

都市計畫法第52條為都市計畫對政府之拘束性規範,明定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公共設施用地由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撥用,地上改良物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構成公共設施用地處理與補償的核心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對面的公園預定地被改成蓋焚化爐,這合法嗎?

原則上不合法。都市計畫法第52條明定政府徵地或撥用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園預定地改成焚化爐明顯違反原計畫指定目的。除非政府先走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否則不能直接動工;看到工程告示卻無變更公告,是程序瑕疵的明顯訊號,可向都計科陳情並聯合鄰居提訴願。

Q2公有地上有我家祖厝,政府要拿回去蓋學校,我能拿到什麼補償?

依都市計畫法第52條第2項,你的祖厝作為改良物應按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也就是現在重蓋一棟同樣房子的造價,不是折舊後的現值也不是市價。對老房子而言重建價格通常較高;你有權委任專業估價師出具正式估價報告,補償差距可能達數十萬至數百萬。

Q3不服徵收或撥用處分要多久內救濟?

對徵收處分或撥用處分不服者,應於收到處分書後30天內依訴願法第14條提起訴願;若處分書未記載救濟期間之教示,期限延長為1年。建議先調閱都市計畫圖確認用途瑕疵後再行救濟。

Q4都市計畫法第52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徵收私有地或撥用公有地都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使都市計畫對政府本身產生法律拘束力。

Q5撥用跟徵收差在哪?

徵收是把私有地強制取得為公用;撥用是公有地在不同機關間移交使用。本條對兩者都要求不得妨礙都市計畫。

Q6什麼是原有房屋重建價格?

以現在造價重蓋一棟同樣房屋所需費用,作為改良物補償基礎,不折舊,通常高於現值與公告價。

Q7公共設施用地是什麼?

都市計畫中劃為道路、公園、學校、市場等公共使用目的之土地,公有者由地方政府或公所興修時依法撥用。

Q8都市計畫法52條怎麼主張權利?

調閱都市計畫圖 → 比對徵收或撥用用途 → 確認有無變更公告 → 不符30天內提訴願。

Q9公有地上房屋補償怎麼算?

按原有房屋重建價格=重建單價×建物面積,不折舊;建議委任估價師出具正式估價報告。

Q10提訴願要花多少錢?

訴願本身免繳裁判費,主要成本是委任律師費與估價師費;估價報告約數萬元,補償差距常達數十至數百萬。

Q11怎麼證明徵收或撥用違反都市計畫?

調閱都市計畫圖與指定使用目的,比對工程告示用途,並佐證查無對應變更公告,即可主張程序瑕疵。

Q12都市計畫法52條 vs 土地徵收條例哪個適用?

52條是徵收不得妨礙都市計畫的上位限制,土地徵收條例規範徵收要件與程序,兩者併用而非擇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計算基礎是否折舊對所有權人有利程度本條適用
原有房屋重建價格現在重蓋同樣房屋之造價不折舊最有利本條第2項法定補償基礎
公告現值政府公告之土地評定價格建物部分另計折舊通常偏低非本條改良物補償基礎
市場交易行情鄰近實際成交價受屋齡地段影響視個案可作協商參考非法定基礎

計算基礎

原有房屋重建價格
現在重蓋同樣房屋之造價
公告現值
政府公告之土地評定價格
市場交易行情
鄰近實際成交價

是否折舊

原有房屋重建價格
不折舊
公告現值
建物部分另計折舊
市場交易行情
受屋齡地段影響

對所有權人有利程度

原有房屋重建價格
最有利
公告現值
通常偏低
市場交易行情
視個案

本條適用

原有房屋重建價格
本條第2項法定補償基礎
公告現值
非本條改良物補償基礎
市場交易行情
可作協商參考非法定基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都市計画法(昭和43年法律第100号)+ 土地収用法第88条(損失補償)
韓國「국토의 계획 및 이용에 관한 법률」+ 토지보상법(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中國《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补偿)
德國Baugesetzbuch (BauGB) §§ 85 ff. (Enteignung), § 93 (Entschädigung)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 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
美國Fifth Amendment Takings Clause(公用徵收)+ 地方 zoning 法制(Euclid v. Ambler, 1926)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3

(0530821 全文修正)

都市計劃經公布實施後,當地市縣(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因衛生上、安全上之理由,必須拆除雜集之窳陋建築或貧民區時,得依據都市計劃劃定改造地區範圍,擬訂改造計劃,實施逐步整建或徙置原居民為全地區之重建。   前項改造計劃應包括事項,由內政部定之。

(0620828 全文修正)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1100504 修正)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立法理由因應「地方制度法」制定,以及陽明山管理局已降編為陽明山管理處,爰刪除「局」相關文字。

  • 都市計畫名詞
  • 徵收名詞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 改良物名詞
(0530821 全文修正)

都市計劃經公布實施後,當地市縣(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因衛生上、安全上之理由,必須拆除雜集之窳陋建築或貧民區時,得依據都市計劃劃定改造地區範圍,擬訂改造計劃,實施逐步整建或徙置原居民為全地區之重建。   前項改造計劃應包括事項,由內政部定之。

(0620828 全文修正)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1100504 修正)

因應「地方制度法」制定,以及陽明山管理局已降編為陽明山管理處,爰刪除「局」相關文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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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法第 52 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都市計畫法第 5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