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65 條(更新計畫圖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更新計畫應以圖說表明左列事項: 一、劃定地區內重建、整建及維護地段之詳細設計圖說。 二、土地使用計畫。 三、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設計圖說。 四、事業計畫。 五、財務計畫。 六、實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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