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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都市計畫法 第 68 條(土地及地上物之徵收)

辦理更新計畫,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依法實施徵收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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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 68 條授權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時,得對更新地區內土地及地上物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補償依土地徵收條例。

Q · 都更時政府可以徵收我家土地嗎?我能拒絕嗎?

依都市計畫法第 68 條,辦理更新計畫時,政府對更新地區內的土地與地上物得依法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徵收是國家強制取得,地主無法以「不願意賣」拒絕;但徵收須符合公益必要性、必要範圍與合理補償,地主的施力點在程序合法性與補償金額,而非徵收本身能否成立。實質要件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

白話解讀

這條短短一行,但對你的影響可能比這部法律裡任何一條都大。它的意思是:政府辦都更時,如果需要你的土地或你的房子,可以依法徵收。徵收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就算你一萬個不願意賣,國家也可以強制把你的土地拿走,付你補償金。這跟一般的市場買賣完全不同。一般買賣你可以拒絕,徵收你不能。本條同時提到「區段徵收」,這是更進階的版本:政府把整片區域徵收下來重新規劃,地主可以選擇拿補償金走人或拿「抵價地」(重劃後的小塊土地)留下。聽起來政府權力很大?確實。但這個權力受到層層程序限制:公益必要性、必要範圍、合理補償,缺一不可。你的攻擊點不在「能不能徵收」(法律允許),而在「程序對不對、補償合不合理」。

法律定性

都市計畫法第 68 條為都市更新徵收之法源條文,授權主辦機關於辦理更新計畫時,得對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其徵收要件、程序及補償標準,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定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都更可以徵收我的土地嗎?

可以。都市計畫法第 68 條授權辦理更新計畫時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地主不能拒絕徵收本身,但可挑戰程序與補償。

Q2區段徵收的抵價地是什麼?

區段徵收下地主可選擇領現金補償,或申請發給抵價地(重劃後可建築用地,通常為原地價值的 40%-50%)。

Q3徵收補償太低怎麼辦?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收到補償通知 30 日內可提出異議要求重新查估。

Q4都市計畫法第 68 條是什麼?

都市更新徵收的法源條文,授權辦理更新計畫時對土地及地上物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

Q5徵收和區段徵收差在哪?

一般徵收只取特定土地;區段徵收將整片區域徵收後重新規劃,地主可選現金或抵價地。

Q6抵價地是什麼意思?

區段徵收中以原地價值換取重劃後可建築用地,通常為原土地價值的 40%-50%。

Q7第 68 條和土地徵收條例差在哪?

第 68 條是都更得徵收的法源指針,要件、程序與補償標準都在土地徵收條例。

Q8都更徵收怎麼提異議?

收公告記下日期,閱覽徵收計畫書,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於 30 日內提書面異議。

Q9徵收補償怎麼算?

依市價查估補償地價,地上物另估,加計遷移費等;不服可要求重新查估。

Q10對徵收處分不服要花多少時間救濟?

30 日內提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全程可達一至兩年。

Q11怎麼證明徵收範圍過大不合公益?

比對徵收計畫書的興辦事業範圍與實際使用,主張超出必要範圍違反比例原則。

Q12政府都更 vs 民間都更徵收差在哪?

本條為政府主導都更的徵收法源;民間都更走都市更新條例的權利變換,原則不徵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現金補償抵價地
取得方式領取補償金後遷離申請重劃後可建築用地留在原區
比例依市價查估全額補償地價約原土地價值的 40%-50%
適合對象需變現、不打算續留長期持有、養老或傳承
風險查估價可能低於心中市價分配位置與地形可能與原地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都市再開発法 + 土地収用法(市街地再開発事業のための収用)
🇰🇷 韓國도시 및 주거환경정비법 + 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 中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土地管理法征收规定
🇩🇪 德國BauGB §§ 136 ff.(städtebauliche Sanierungsmaßnahmen)i.V.m. §§ 85 ff.(Enteignung)
🇫🇷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opérations d'aménagement)+ 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
🇺🇸 美國Eminent domain(U.S. Const. Amend. V, Takings Clause)— urban redevelopment takings, vgl. Kelo v. New Londo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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