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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69 條(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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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地區範圍劃定後,其需拆除重建地區,應禁止地形變更、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69條規定,更新地區劃定後,需拆除重建區禁止地形變更、新建、增建、改建,違者為違章建築。

Q · 房子被劃進都更拆除重建區後,還能整修改建嗎?

不能改建、增建、新建或變更地形,但一般修繕通常不禁

依都市計畫法第69條,更新地區範圍劃定後、屬需拆除重建的地區,禁止四種行為:地形變更、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目的是凍結現狀,避免個別屋主的改建打亂更新計畫的權利價值評估。但不變更建築結構與外觀的漏水修繕、室內裝修等維護行為,通常不在禁止範圍。違反禁令的建造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而拆除,且不予補償。

深度解讀

你買了一間舊公寓打算大整修,結果建管處跟你說「不行,這裡剛被劃為更新地區的拆除重建區」。你愣住了。明明是你的房子,你想敲牆、加蓋、改建,為什麼不行?這條法律就是答案。當政府正式劃定一塊區域為都市更新的「拆除重建區」,從那一刻起,所有屋主的「改造自由」就被凍結了:不能變更地形、不能蓋新建物、不能加蓋、不能改建。這不是建議,是禁令。違反就是違章建築,會被拆掉而且不會有補償。為什麼?因為政府如果允許你大改特改,等更新計畫真正啟動時,每戶的權利價值會被你的新裝修打亂,整個重建協議就無法談下去。所以這條法律的本質是:用你短期的改造自由,換更新案能順利推進的可能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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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法第 69 條規定:「更新地區範圍劃定後,其需拆除重建地區,應禁止地形變更、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法第 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都市計畫法第 6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