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因計劃寬度過寬,不能一次完成者,得擬具分期完成計劃,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原有道路寬度不合規定者,應一律逐漸拓寬。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14條規定,如果市區道路的計劃寬度過寬,無法在一次完成,可以擬定分期完成計劃,並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對於原有的道路寬度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逐漸進行拓寬工程。 例如,假設有一條市區道路的計劃要求寬度為4公尺,但目前道路僅有2公尺寬度,此時可以編制一份分期完成計劃,計劃在未來的幾年內逐漸進行拓寬工程,以使道路達到計劃要求的寬度。該計劃需報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並按照計劃逐步進行拓寬工程,直到道路寬度符合規定為止。
市區道路因計劃寬度過寬,不能一次完成者,得擬具分期完成計劃,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原有道路寬度不合規定者,應一律逐漸拓寬。
市區道路因計劃寬度過寬,不能一次完成者,得擬具分期完成計劃,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原有道路寬度不合規定者,應一律逐漸拓寬。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