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圳、堤堰及其他有關建築物,與市區道路發生互相依賴作用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就效用大小會商,劃交效用較大方面管理之。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20條,當水圳、堤堰或其他相關建築物與市區道路有互相依賴的關係時,該建築物的管理由各主管機關根據效用大小進行會商,並將其劃交給效用較大方面來進行管理。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會根據建築物對道路的影響程度來決定由誰來負責管理這些建築物。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水圳與市區道路有密切的關係且對道路交通有重要的影響,可能由市政府的相關部門來負責管理該水圳,以確保該水圳的運作不會對道路帶來負面影響並保護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參考資料: - 市區道路條例第20條
水圳、堤堰及其他有關建築物,與市區道路發生互相依賴作用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就效用大小會商,劃交效用較大方面管理之。
水圳、堤堰及其他有關建築物,與市區道路發生互相依賴作用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就效用大小會商,劃交效用較大方面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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