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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第 21 條(代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政部為適應特別需要,得會商有關機關,將市區道路之一部或全部,令原主管機關劃交其他機關代管,不需要時,仍應交由原主管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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