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視其需要,列入修築計劃一併辦理。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7條的規定,當修築市區道路時,必須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列入修築計劃中,根據需要一起辦理。 參考資料:市區道路條例
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視其需要,列入修築計劃一併辦理。
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視其需要,列入修築計劃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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