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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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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根據該法條,主管機關應該進行評估和調查,並依據研究結果決定是否劃定更新地區,並訂定或改變都市更新計畫。其參考資料為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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