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有關區域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有關區域開發建設事業計畫之建議事項。 三、有關個別開發建設事業之協調事項。 四、有關籌措區域公共設施建設經費之協助事項。 五、有關實施區域開發建設計畫之促進事項。 六、其他有關區域建設推行事項。
根據區域計畫法第19條,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的任務包括以下幾點: 1. 有關區域計畫的建議事項:委員會可以就區域計畫提出相關的建議,例如針對該區域計畫的內容進行討論與提供建議。 2. 有關區域開發建設事業計畫的建議事項:委員會可以針對區域內的開發建設事業計畫提出建議,例如對該建設計畫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提供建議。 3. 有關個別開發建設事業的協調事項:委員會可以協調區域內個別的開發建設事業,以確保各項事業之間的協調運作和相互配合。 4. 有關籌措區域公共設施建設經費的協助事項:委員會可以協助籌措區域內公共設施建設所需的經費,例如推動相關的資金來源和融資機制。 5. 有關實施區域開發建設計畫的促進事項:委員會可以促進區域內開發建設計畫的實施,例如協助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技術支持等。 6. 其他有關區域建設推行事項:委員會還可以就其他與區域建設推行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和提供相應的建議。 以上答案參考了《區域計畫法》第19條的規定,并根據該條款的內容進行了解釋和分析。
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有關區域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有關區域開發建設事業計畫之建議事項。 三、有關個別開發建設事業之協調事項。 四、有關籌措區域公共設施建設經費之協助事項。 五、有關實施區域開發建設計畫之促進事項。 六、其他有關區域建設推行事項。
立法理由規定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任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定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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