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根據區域計畫法第2條,區域計畫應按照本法之規定進行,而對於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法律。這意味著在區域計畫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將根據其他相關法律進行適用。這項法律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區域計畫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的協調性和統一性。 參考資料: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四四號解釋
區域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立法理由闡明本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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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明本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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