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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道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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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管道法第27條,該條款包括三個項目: 1. 指出如果發生水浸害事件,並且該共同管道中沒有人在其中,犯人將會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是針對造成損害的故意行為。 2. 如果這種水浸害是由於疏忽或過失所引起的,犯人將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3. 對於未成功完成此罪行的情況,將根據第一項的刑罰來處罰。 以上解釋來自於共同管道法的第27條款。

立法沿革 1

(0890530 制定)

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共同管道常設置於道路兩側,故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亦會對周邊之人與物造成危害,故第一項明定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於第二項、第三項明定過失犯、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 有期徒刑名詞
  • 過失犯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未遂犯名詞
(0890530 制定)

一、共同管道常設置於道路兩側,故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亦會對周邊之人與物造成危害,故第一項明定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於第二項、第三項明定過失犯、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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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共同管道法第 27 條規定:「決水浸害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共同管道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共同管道法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