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為規劃、管理共同管道,得設專責單位辦理。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得設專責單位配合辦理。
根據共同管道法第7條,各級主管機關在規劃和管理共同管道時,可以設立專門的單位來負責辦理相關事務。此外,各管線事業機關也可以設立專門的單位來配合主管機關的工作。參考資料可以查閱最新的《共同管道法》來了解該條的具體內容。
各級主管機關為規劃、管理共同管道,得設專責單位辦理。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得設專責單位配合辦理。
立法理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得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辦理共同管道規劃、管理各項業務。
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得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辦理共同管道規劃、管理各項業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