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以稅捐稽徵機關為經徵機關;以車輛或船舶為徵收標的者,以交通管理機關為經徵機關。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13條,工程受益費的徵收標的分為土地及其改良物和車輛或船舶兩種情況。對於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的情況,經徵機關為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以車輛或船舶為徵收標的的情況,經徵機關為交通管理機關。 這表示在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的情況下,徵收的主體應為稅捐稽徵機關,而在車輛或船舶徵收工程受益費的情況下,徵收的主體應為交通管理機關。 參考資料: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以稅捐稽徵機關為經徵機關;以車輛或船舶為徵收標的者,以交通管理機關為經徵機關。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以稅捐稽徵機關為經徵機關;以車輛或船舶為徵收標的者,以交通管理機關為經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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