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民自建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維護之住宅。 前項貸款以農村、漁村、鹽區、廠礦區及偏遠地區興建之農民、漁民、鹽民、勞工住宅及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住宅為限。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第24條,貸款人民自建之國民住宅是指政府提供貸款給人民,讓他們自己買地、興建和管理的住宅。這項貸款僅限於農村、漁村、鹽區、廠礦區和偏遠地區興建的農民、漁民、鹽民、勞工住宅,以及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住宅。 參考資料範例:根據內政部網站上的資訊,台灣的國民住宅政策主要針對收入較低的家庭提供衡平的住宅機會,其中包括農村、漁村、鹽區、廠礦區和偏遠地區的居民,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住宅需求。人民可以向政府申請貸款,用作自建住宅的資金。這些住宅不僅價格相對較為優惠,也提供長期居住和維護管理的機會。這項政策旨在幫助需要住宅支援的群體,提高他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品質。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