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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建築法 第 33 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書件之日起,應於十日內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執照。但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予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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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33 條規定建照審查一般 10 日、複雜案件最長 30 日內完成,逾期得提怠為處分訴願。

Q · 建照送件後,主管機關可以拖多久?

依建築法第 33 條,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 10 日內應審查完竣,合格即發照;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得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 30 日。逾期未作為,申請人可依訴願法第 2 條對「怠為處分」提起訴願。補件期間不計入(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3 項),但口頭補件不停止計時。

白話解讀

申請書送進去的那一刻,主管機關的計時器就開始倒數。10日內審查完竣是法定義務,最長30日是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案件的天花板。超過就是行政怠慢,不是「政府本來就慢」。但90%的人不知道這條的存在,被建管課說「再等等」就乖乖等。知道的人在第11天就能發函催辦,知道得更深的人會直接針對怠為處分提訴願。這條法律本質上是政府對自己的時間承諾。承諾在那裡,但只對「知道有這個承諾的人」生效。不知道的人,就是用自己的耐心去支付政府的拖延成本。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33 條為建造執照審查的法定處理期限規範:明定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請書件起 10 日內應審查完竣,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案件得延長至最長 30 日,逾期構成行政程序上得救濟的怠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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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照審查要多久?

一般案件 10 日內、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最長 30 日。

Q2建照拖很久沒下文怎麼辦?

第 11 天起發書面催辦函引用本條時限,逾期可依訴願法第 2 條提怠為處分訴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10dcomplex_30d
適用案件一般建造/雜項執照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
審查上限10 日30 日(絕對上限)
延長要件須主管機關書面認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建築基準法第 6 条(建築確認,建築主事の審査期間)
🇫🇷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art. R.423-23(délai d'instruction du permis de constru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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