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8 條(主要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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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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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8 條定義建築物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及屋頂五項,是判斷裝修許可與瑕疵擔保年限的依據。
Q · 建築物的主要構造到底包含哪些?
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頂五項
依建築法第 8 條,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共五大項。這五項屬建築物骨架,動到它要申請許可、結構技師簽證,瑕疵擔保責任也比裝飾隔間更長;其餘隔間牆、天花板、塗料則屬非主要構造。
深度解讀
你以為「拆牆打通客廳」只是裝潢的事?建築法在這條偷偷劃了一條線,把整棟建築物切成兩個世界:「主要構造」和「其他」。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頂,這五樣東西被法律盯上了。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你買的房子,建商必須對「主要構造」負十五年的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 499 條);你裝修時動到「主要構造」要申請執照,沒申請就是違建,可能被勒令拆除(建築法第 25 條);你家牆壁出現裂痕時,是「主要構造」還是「分隔牆」決定了這是性命交關的結構問題還是只是小修補。一條短短二十幾個字的定義,背後是一張你不知道存在的權責地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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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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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