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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建築法 第 9 條(建造)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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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9條把建造分成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四種,分類決定要申請哪一種建造執照,分類錯誤可能變成違建。

Q · 我家要動工,怎麼知道算不算「建造」要申請執照?

依建築法第9條,建造分四種:新建(全新或全拆重建)、增建(增加面積或高度)、改建(不增高擴大的部分改造)、修建(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架、屋頂其中一種過半修理或變更)。落入任一種就需依建築法第28條申請對應建造執照,未申請即屬違建。

白話解讀

在建築法的世界裡,「建造」不是一個動作,是四種不同的法律狀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每一種對應不同的執照種類、不同的審查程序、不同的法律後果。很多人踩線就踩在這條:他們以為自己在做的是「修建」(小規模修繕),所以不需要申請;事實上做的卻是「增建」(增加面積或高度),沒有許可就是違建。最反直覺的是第二款的但書:你蓋了一間新房子,用一條走廊連回原本的房子,你直覺上是「擴建」,但法律上它直接被視為「新建」,要走完整的新建照程序。這條看起來只是定義條文,實際上是所有建築工程的分類入口,分類錯了,後面的所有動作都建立在錯誤的法律基礎上。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9條為建造行為的分類定義條文,將工程分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四種,並設「過廊連接視為新建」與「主要構造過半」兩道判準。此分類是後續建造執照種類(第28條)與違建認定(第25條)的入口,分類錯誤會導致整個申請程序建立在錯誤基礎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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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頂樓加蓋到底算什麼?一定要申請嗎?

在屋頂加蓋任何結構,只要增加了原建築物的高度或面積,就符合建築法第9條第二款「增建」的定義,必須申請建造執照(建築法第28條)。即使是輕鋼架鐵皮屋頂也算。內行人提示:很多老舊頂樓加蓋雖然違法,但若是民國84年以前完成的,依各地方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可能列為既存違建暫緩拆除;一旦再去動它就會失去豁免地位變成新違建。

Q2把家裡的房間隔間打掉,需要申請嗎?

看你動到什麼。內部非承重的輕隔間拆除,一般不在建築法第9條四款的建造範圍內,不需申請。但若動到第四款列舉的六種主要構造(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屋頂)其中任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就構成修建要申請建造執照。內行人提示:過半是針對該結構元素整體比例,不是看你拆了幾面牆,原則是動承重結構就要申請。

Q3建築法第9條是什麼?

規定建造行為的四種分類(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是判斷工程是否需申請建造執照的入口條文。

Q4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差在哪?

新建是全新或全拆重建、增建是加面積高度、改建是不增高擴大的部分改造、修建是主要構造過半。

Q5什麼叫主要構造「過半」?

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架、屋頂六者任一,其整體有逾二分之一的修理或變更,非以牆面數量計。

Q6過廊連接視為新建是什麼意思?

用走廊把新蓋部分連回原建物,雖直覺像擴建,但依第二款但書法律上視為新建,須走完整新建程序。

Q7怎麼判斷我的工程算哪一種建造行為?

依序問:有增加面積高度嗎→全拆重建嗎→不增高擴大的部分改造嗎→動主要構造過半嗎,對照四款歸類。

Q8頂樓加蓋要怎麼申請才合法?

屬增建,須備妥圖說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增建之建造執照(第28條),完工後辦理使用執照。

Q9已被檢舉違建怎麼辦?

蒐集工程未達過半或屬免照小修繕的證據;確需執照而未申請者立即補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補辦後可能減輕處罰。

Q10買房怎麼查有沒有未登記增建?

簽約前調建造執照圖樣比對現況,多出部分用本條四款歸類,判斷哪些是違建可能要拆、哪些只是小修建。

Q11增建 vs 改建差在哪?

增建有增加面積或高度;改建在原基地內部分拆改但不增高不擴大。有沒有「變大變高」是分界。

Q12修建 vs 一般裝修差在哪?

動到六種主要構造之一過半才是修建要申請;非承重的內裝、隔間拆除一般不在建造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建造行為定義門檻法律後果
新建新建造,或原建物全拆重行建築;過廊連接原建物者亦屬之全新/全拆重建須申請新建之建造執照(最嚴格)
增建於原建物增加面積或高度面積或高度增加須申請增建之建造執照
改建拆除一部分、於原基地內改造,不增高不擴大不增高、不擴大面積須申請改建之建造執照
修建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架、屋頂任一種過半修理或變更主要構造之一「過半」須申請修建之建造執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建築基準法第2条第13号(建築の定義:新築・増築・改築・移転)
🇰🇷 韓國건축법 제2조제1항제8호(건축의 정의: 신축·증축·개축·재축·이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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