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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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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2. 2.本法施行前符合前項第五款資格者,得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時數之職業法規講習,領有結訓證書者,視同評定合格。
  3. 3.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4. 4.本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應取得前項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5. 5.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
  6. 6.第一項工地主任之評定程序、基準及第三項回訓期程、課程、時數、實施方式、管理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造業法第 31 條規定工地主任須具六款資格之一、領中央核發執業證,且每四年回訓,否則資格失效。

Q · 工地主任一定要有證照嗎?沒證能掛名嗎?

要。沒執業證或回訓過期都不能掛名

依營造業法第 31 條,工地主任必須符合六款學經歷資格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再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才能合法擔任。更關鍵的是第三項:取得執業證後每滿四年,須提出最近四年內的回訓證明,否則資格自動失效,不得繼續掛名。資深經驗只是取得資格的門檻之一,不是擔任職務的依據。

白話解讀

營建工地出事,第一個被攤開檢視的往往是工地主任這張證。很多人以為工地主任就是現場最會做、年資最久的老師傅,錯了。法律規定,沒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工地主任執業證,你再資深都不能掛這個職稱上工。更關鍵的是這張證會過期:每滿四年,你必須提出最近四年內的回訓證明,沒回訓,證自動失效,你就不能再當工地主任。而且取得執業證有六條路,學歷越低、要求的工程經驗年資越長,從專科兩年到高中十年。這條決定了一件事:你家正在蓋的房子,現場那個負責的人,到底是法律認可的,還是公司隨便找人掛名的。

法律定性

工地主任執業證是營造業法第 31 條設定的法定資格證明:須符合六款學歷加工程經驗路徑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後核發,並以每四年回訓一次維持效力。它決定一個施工現場的負責人是否為法律認可的合格人員,而非僅憑年資掛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工地現場那個負責人,我怎麼確認他是合法的工地主任?

要求看他的工地主任執業證,並確認證上姓名與本人一致、發證日起算未逾四年、有最近四年的回訓證明,三者缺一資格就有問題(第31條第1、3項)。實務上最常見的漏洞是一證掛多工地,同一個主任的名字同時出現在好幾個案場,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Q2我做土木十年了,是不是自動就能當工地主任?

不行。年資只是六款資格的其中一個門檻,你還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再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才行(第31條第1項)。學歷越低要求年資越長,先確認自己走哪一款最快。

Q3我的工地主任證快滿四年了,沒回訓會怎樣?

滿四年那天起,你若沒有最近四年內的回訓證明,就不能再擔任營造業的工地主任(第31條第3項)。這不是罰款問題,是資格直接失效。過期空窗期間公司若仍讓你掛名,等於整個工地人力配置違法。

Q4工地主任資格是什麼?

營造業法第 31 條設定的法定執業資格,須符合六款學經歷路徑之一並領有中央核發執業證才能擔任。

Q5工地主任六款資格差在哪?

學歷越高要求年資越短:專科以上二年、職校五年、高中職十年、普考及格二年、甲乙技術士三年、專項技術士三年。

Q6工地主任回訓是什麼意思?

執業證每滿四年須提出最近四年內的再訓練證明,沒回訓資格就失效,不是罰款而是直接不能掛名。

Q7工地主任跟專任工程人員差在哪?

工地主任負現場施工管理(第 32 條),專任工程人員負技術簽證與品質審查(第 35 條),兩者資格與職責不同。

Q8工地主任執業證怎麼考取?

符合六款資格之一 →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 → 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

Q9工地主任回訓要花多少時間多少錢?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回訓課程時數辦理,名額有限建議到期前提早報名,避免空窗期掛名違法。

Q10怎麼查工地主任的證是不是真的有效?

核對執業證姓名與現場負責人一致、發證未逾四年、有最近四年回訓證明,三者缺一資格就有問題。

Q11學歷不足想當工地主任怎麼辦?

走年資路徑(高中職畢業滿十年),或先考取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取得雙軌資格。

Q12評定合格 vs 甲級技術士證哪個取得工地主任較快?

兩者擇一即可。已有甲級技術士證者可直接取證,無證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程序,視個人條件選最短路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資格路徑學歷要求年資要求備註
第一款專科以上土木/建築/營建相關系科畢業後 2 年學歷最高、年資最短
第二款職校土木/建築相關類科畢業後 5 年中間路徑
第三款高中職以上畢業畢業後 10 年學歷門檻最低、年資最長
第四款普考以上相關類科及格及格後 2 年考試取得
第五款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3 年技術士證路徑
第六款專業項目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該專項 3 年限專業營造業

學歷要求

第一款
專科以上土木/建築/營建相關系科
第二款
職校土木/建築相關類科
第三款
高中職以上畢業
第四款
普考以上相關類科及格
第五款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
第六款
專業項目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

年資要求

第一款
畢業後 2 年
第二款
畢業後 5 年
第三款
畢業後 10 年
第四款
及格後 2 年
第五款
3 年
第六款
該專項 3 年

備註

第一款
學歷最高、年資最短
第二款
中間路徑
第三款
學歷門檻最低、年資最長
第四款
考試取得
第五款
技術士證路徑
第六款
限專業營造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建設業法第26条(主任技術者及び監理技術者の設置)
韓國건설산업기본법 제40조(건설기술인의 현장 배치)
中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德國Musterbauordnung (MBO) § 56 – Bauleiter(各邦 Landesbauordnung 規範)
美國州營造承包商執照制度下之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如加州 CSLB)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920113 制定)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評定合格,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本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應取得前項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第一項工地主任之評定程序、基準及第二項回訓期程、課程、時數、實施方式、管理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50526 修正)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本法施行前符合前項第五款資格者,得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時數之職業法規講習,領有結訓證書者,視同評定合格。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本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應取得前項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   第一項工地主任之評定程序、基準及第三項回訓期程、課程、時數、實施方式、管理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70715 修正)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本法施行前符合前項第五款資格者,得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時數之職業法規講習,領有結訓證書者,視同評定合格。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本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應取得前項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   第一項工地主任之評定程序、基準及第三項回訓期程、課程、時數、實施方式、管理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第五項修正為「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其餘照原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 名詞
  • 會銜名詞
(0920113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50526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70715 修正)

第五項修正為「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其餘照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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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業法第 31 條規定:「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業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營造業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