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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造業承攬工程,如定作人定有承攬資格者,應受其規定之限制。
  2. 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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