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重點摘要營造業法第 65 條規定,依該法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仍不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查扣財產。
Q · 營造業被罰的罰鍰不繳會怎樣?
屆期不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查扣財產
依營造業法第 65 條,主管機關依本法所處的罰鍰會先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就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可查封、扣押存款與資產抵繳。罰鍰不會因為拖延而消滅,面對它只有兩條路:依法繳納,或在訴願期間內依法救濟,唯獨沒有裝死這個選項。
收到一張政府罰鍰,把它丟進抽屜假裝沒看到,它會自己消失嗎?這條告訴你不會。依營造業法被處的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還是不繳,主管機關不會跟你客氣,直接『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意思是案子轉到行政執行單位,可以查你的財產、扣你的存款、甚至拍賣你的資產來抵這筆錢。很多人對政府罰單的直覺是『拖著拖著就沒事了』,這條就是專門打碎這個幻想的開關:罰鍰不會因為你不理它而蒸發,反而會從『一張紙』升級成『查封扣押』的執行程序。真正聰明的做法不是拖,是在限期內處理,不管是繳掉還是依法救濟。
營造業法第 65 條為罰鍰的執行程序規定,明定依該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未繳者,主管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使各罰則條文的裁罰得以實現,屬行政上公法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徵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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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算了。營造業法第 65 條規定,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可查封、扣押存款與財產抵繳。內行人提示:政府罰鍰不會因拖延而消滅,面對它只有依法繳或依法救濟兩種選項。
不是,兩件事要分開。不服要在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行政訴訟去撤銷它;繳不繳是另一條線,屆期不繳照樣被移送強制執行。內行人提示:用不繳表達抗議最糟,因為不服還沒被審查,財產卻已先被查扣。
在屆期前主動向主管機關洽詢分期或緩繳,遠比被移送執行後再處理省事。內行人提示:一旦進入執行程序,主導權就不在你手上,先談永遠優於後補。
屆期未繳即依營造業法第 65 條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可查封、扣押存款與資產抵繳。
是該法罰則章的執行條款,讓各條罰鍰處分屆期不繳時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確保裁罰可被實現。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屆期未履行,移由行政執行分署查封、扣押財產以實現裁罰。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辦理,非由原處分機關自行查扣。
先看限期繳納截止日 → 決定繳或救濟 → 無力一次繳清先洽分期 → 已被移送則聯繫執行分署。
於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再循行政訴訟撤銷,必要時聲請停止執行。
屆期前主動向主管機關洽詢分期或緩繳,避免進入執行程序後喪失主導權。
在限期內繳納或啟動救濟並聲請停止執行,屆期不動最容易被查封扣押。
不繳照樣被執行;訴願是去撤銷處分。兩條線並行,不能用不繳代替不服。
| option | cost | outcome | risk |
|---|---|---|---|
| 期限內繳納 | 罰鍰金額 | 案件了結,無執行紀錄 | 低 |
| 期限內提訴願救濟 | 程序時間 | 有機會撤銷處分 | 中(救濟期間仍可能須先繳或聲請停止執行) |
| 置之不理 | 罰鍰+執行費 | 移送強制執行、查封扣押 | 高(財產被執行、週轉中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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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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