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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19-1得辦理建築科工業技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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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築師考試及格,領有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辦理建築科工業技師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師法第19-1條,通過建築師考試並擁有建築師證書和建築師開業證書的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可以從事建築科工業技師的業務。根據這一條規定,建築師可以擔任建築科工業技師的職位,前提是他們通過了相應的考試並擁有相應的證書和開業證書。這就意味著建築師可以在該領域內執業。 參考資料:建築師法第十九條之一(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立法沿革 1

(0731116 增訂)

經建築師考試及格,領有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辦理建築科工業技師業務。

立法理由配合本法第七條的修訂,經檢覈所產生之建築師仍保有技師資格,故增訂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辦理建築科工業技師業務,免去不平。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31116 增訂)

配合本法第七條的修訂,經檢覈所產生之建築師仍保有技師資格,故增訂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辦理建築科工業技師業務,免去不平。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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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師法第 19-1 條規定:「經建築師考試及格,領有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辦理建築科工業技師業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師法第 1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師法第 19-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