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對於公共安全、社會福利及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經主管機關之指定,應襄助辦理。
根據建築師法第24條,建築師在公共安全、社會福利和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上有襄助辦理的義務。這表示當主管機關指定建築師協助處理這些事項時,建築師必須提供相應的支援。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建築師在建築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用於促進公共安全和社會福利。例如,若主管機關需要建築師參與風險評估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建築師應該依法提供協助。
建築師對於公共安全、社會福利及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經主管機關之指定,應襄助辦理。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建築師對於增進社會安全福利及預防災害發生等有關建築事項,應襄助辦理之。
本條規定建築師對於增進社會安全福利及預防災害發生等有關建築事項,應襄助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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