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
建築師法第 29 條規定了建築師公會的設置地點。根據該條款,建築師公會在直轄市、縣(市)組設,並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立全國建築師公會。不過,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其他地區設立建築師公會。其中的「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內政部。 根據內政部的相關資料,全國建築師公會的設置地點是台北市,該公會是由各縣市建築師公會所聯繫組成的。全國建築師公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建築師的專業權益、推廣建築師專業發展、執行相關訓練與研討活動等。而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則根據地區需要和規模自行設置,以提供專業支援和服務。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的公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成立於1970年,是全國建築師公會中的一員。該公會負責協調和推動台北市境內的建築師專業事務,包括專業訓練、法律法規宣導、專業倫理規範等。公會會員可以透過公會提供的資源和支援,增進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升自身能力。
建築師公會於省(市)組設之。並得設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設立建築師公會及建築公會聯合會之地點。
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
立法理由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並共同組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爰於本條修正明訂。
本條規定設立建築師公會及建築公會聯合會之地點。
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並共同組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爰於本條修正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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