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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29公會之設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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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建築師法第 29 條規定了建築師公會的設置地點。根據該條款,建築師公會在直轄市、縣(市)組設,並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立全國建築師公會。不過,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其他地區設立建築師公會。其中的「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內政部。 根據內政部的相關資料,全國建築師公會的設置地點是台北市,該公會是由各縣市建築師公會所聯繫組成的。全國建築師公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建築師的專業權益、推廣建築師專業發展、執行相關訓練與研討活動等。而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則根據地區需要和規模自行設置,以提供專業支援和服務。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的公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成立於1970年,是全國建築師公會中的一員。該公會負責協調和推動台北市境內的建築師專業事務,包括專業訓練、法律法規宣導、專業倫理規範等。公會會員可以透過公會提供的資源和支援,增進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升自身能力。

立法沿革 2

(0601214 制定)

建築師公會於省(市)組設之。並得設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設立建築師公會及建築公會聯合會之地點。

(0981211 修正)

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

立法理由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並共同組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爰於本條修正明訂。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601214 制定)

本條規定設立建築師公會及建築公會聯合會之地點。

(0981211 修正)

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並共同組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爰於本條修正明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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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師法第 29 條規定:「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師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師法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