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第 40 條(對建築師公會處分之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建築師公會違反法令或建築師公會章程者,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得分別施以左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主管建築機關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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