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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9執行業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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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在未領得開業證書前,不得執行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師法第9條,建築師在未領得開業證書前,不得執行業務。這表示建築師必須領取開業證書才能合法地執行業務。這可以避免未經適當培訓和審核的人員從事建築師的專業工作,確保專業的執行和建築安全。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沒有領取開業證書,卻聲稱是建築師並開始執行建築業務,這就違反了建築師法的規定,也可能對建築物的安全性產生風險。

立法沿革 1

(0601214 制定)

建築師在未領得開業證書前,不得執行業務。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取得建築師資格者仍不得執業,必須領得開業證書後方得執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01214 制定)

本條規定取得建築師資格者仍不得執業,必須領得開業證書後方得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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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師法第 9 條規定:「建築師在未領得開業證書前,不得執行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師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師法第 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