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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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6條,當建築基地的土地經過法院的判決確定分割後,申請人在申請分割時應檢附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地政機關應依照法院的判決進行辦理。此條款強調了法院判決的重要性,建築基地的分割必須遵循法院的確定判決。另外,若該分割涉及到多筆地號的建築基地,且部分土地要單獨申請建築,則應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相關函釋 1 則
- 確定判決名詞
- 第三條或第四條條文
-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 3 條條文
-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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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