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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20 條
本節規定建築物之廚房,浴室等經常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不得設在樓梯直下方位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0條的規定,建築物中的廚房、浴室等常用燃燒設備的房間不得設置在樓梯直下的位置。 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最新版)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0條例示範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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