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57 條
走道及階梯之架設應依左列規定: 一、坡度應為三十度以下,其為十五度以上者應加釘間距小於三十公分之止滑板條,並應裝設適當高度之扶手。 二、高度在八公尺以上之階梯,應每七公尺以下設置平台一處。 三、走道木板之寬度不得小於三十公分,其兼為運送物料者,不得小於六十公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條法規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57條。根據該規定,走道和階梯的架設應遵循以下規定: 1. 坡度應在30度以下,如果坡度在15度以上,應該在間隔小於30公分處安裝止滑板條,並應該安裝適當高度的扶手。 2. 高度在8公尺以上的階梯,每7公尺以下應該設置一個平台。 3. 走道木板的寬度不得小於30公分,如果兼作運送物料,則不得小於60公分。 根據以上規定,走道和階梯的架設必須符合坡度、止滑板條、扶手、平台和寬度的要求。以下是與這條法規相關的一個案例範例: 在某個建築物的走道上,坡度超過30度,並且沒有安裝止滑板條和適當高度的扶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57條的規定,該建築物的走道架設不符合法規。因此,建築師或負責該建築物的人需要重新設計走道,以符合法規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