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各構材之按裝時應用支撐或螺栓予以固定並應考慮其承載能力。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58條」,在建築物各構材按裝時,應使用支撐或螺栓等方式固定構材,且在固定時應考慮構材的承載能力。這表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構材的固定方式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並且能夠承受預期的負載。範例資料中未提及有關該條規定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