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之堆積不得危害行人或工作人員及不得阻塞巷道,堆積在擋土設備之周圍或支撐上者,不得超過設計荷重。
該條規定了工程材料的堆積限制,包括不得危害行人或工作人員,不得阻塞巷道,以及堆積在擋土設備周圍或支撐上的材料不得超過設計荷重。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工地的安全,防止材料的堆積對周圍環境和結構造成威脅。在遵守這個規定的情況下,工程可以根據需要堆積相應的材料,但超過設計荷重是不被允許的。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59條,內政部建研所網站: https://works.bepress.com/chingchun_tien/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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