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建築設計,除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圖另有規定外,依本章規定。
延用前述的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0 條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建築設計除非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圖另有規定,否則要依照本章的規定進行。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容積管制地區的建築設計在遵守都市計畫法令和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具體如何遵守這些規定,需要根據相關的都市計畫法令和書圖來確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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