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通道之下水溝及其他類似設施,應以耐磨材料覆蓋之,且不得妨礙通行。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87條,規定地下通道之下水溝及其他類似設施應以耐磨材料覆蓋之,且不得妨礙通行。這表示在建造地下通道的時候,必須將下水溝及類似設施使用耐磨材料進行覆蓋,並確保不會阻礙通行。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地下通道的安全和便利性,防止人們在通行時被下水溝等設施所妨礙。該條文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新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法規或立法文件,以了解詳細的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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