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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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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道之下水溝及其他類似設施,應以耐磨材料覆蓋之,且不得妨礙通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87條,規定地下通道之下水溝及其他類似設施應以耐磨材料覆蓋之,且不得妨礙通行。這表示在建造地下通道的時候,必須將下水溝及類似設施使用耐磨材料進行覆蓋,並確保不會阻礙通行。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地下通道的安全和便利性,防止人們在通行時被下水溝等設施所妨礙。該條文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新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法規或立法文件,以了解詳細的規定和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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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7 條規定:「地下通道之下水溝及其他類似設施,應以耐磨材料覆蓋之,且不得妨礙通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