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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自地下通道任一點之步行距離六十公尺範圍內,應設置地下廣場,其面積依左列公式計算(附圖示):
  2. 地下廣場周圍並應設置二座以上可直接通達地面之樓梯。但樓梯面積不得計入廣場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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