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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98 條

地下建築物應調查基地地下水位之變化,根據雨季之最高水位計算其上揚力,並做適當之設計及因應措施以防止構造物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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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98條,對於地下建築物,應該進行基地地下水位的調查,並根據雨季的最高水位計算上揚力。進一步,應該做出適當的設計和因應措施,以防止構造物上浮。根據這條規則,應該進行相應的水文調查和評估,確保地下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98條 範例:例如,在一個地下停車場的設計過程中,該建築師需要進行基地地下水位的調查,了解地下水位的變化趨勢。隨後,根據雨季的最高水位,計算出可能產生的上揚力。根據這些資料,建築師可以採取適當的設計和因應措施,如設置完成地下壓注牆、插入沉澱桿或增加地下室的構造支撐,以確保地下停車場的穩定性,並防止構造物的上浮。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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