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築物之空氣調節設備應按地下使用單元部份與地下通道部份,分別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該法條規定了地下建築物中空氣調節設備的設置方式。根據該條,地下建築物中的空氣調節設備應根據地下使用單元部分和地下通道部分的需求,分別進行設置空氣調節系統。具體來說,地下使用單元部分和地下通道部分需要分別設置適合的空氣調節設備。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地下建築物的空氣品質和通風系統符合相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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