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稱山坡地,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劃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0條中提到的山坡地指的是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劃定,並經行政院核定公告的公有或私有土地。這個條文的目的是要確定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所提及的山坡地的範圍,並依法進行規範和管控。在這個法規中,具體的案例和參考資料並未提及,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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