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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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這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3條的內容,其中包含以下幾點: 1. 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建築基地應在建築線或基地內通路邊退縮設置人行步道,退縮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並且退縮部分可以計入法定空地。如果該建築線或通路邊已經設置了人行步道,退縮距離可以合併計算。 2. 如果建築基地具有特殊情況,無法依照前項規定退縮,可以減少退縮距離或免予退縮,但需要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的認定,且認定原則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3. 臨建築線或基地內通路邊的第一進之擋土設施各點至路面高度不得大於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中心線至擋土設施邊之距離,且其高度不得大於6公尺。 4. 其他建築基地內的擋土設施,根據一比一點五之斜率,依垂直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方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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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