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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65 條

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 H-3‧6 D≧2+────── 4 H:擋土設施各點至坡腳之高度。 D:建築物外牆各點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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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5條,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與高度1.5公尺以上的擋土設施之間應保留2公尺以上的距離。而建築物外牆的每個點與高度3.6公尺以上的擋土設施之間的水平距離,則需要依照以下公式計算: H-3.6 D≧2+────── 4 其中,H表示擋土設施的每個點到坡腳的高度,D表示建築物外牆的每個點與擋土設施之間的水平距離。 參考資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014年修訂版) - 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https://cpabm.bm.org.tw/)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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