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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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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 H-3‧6 D≧2+────── 4 H:擋土設施各點至坡腳之高度。 D:建築物外牆各點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5條,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與高度1.5公尺以上的擋土設施之間應保留2公尺以上的距離。而建築物外牆的每個點與高度3.6公尺以上的擋土設施之間的水平距離,則需要依照以下公式計算: H-3.6 D≧2+────── 4 其中,H表示擋土設施的每個點到坡腳的高度,D表示建築物外牆的每個點與擋土設施之間的水平距離。 參考資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014年修訂版) - 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https://cpabm.b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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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5 條規定:「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