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1+Q)A/2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 :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 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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