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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67 條

  1. 1.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1+Q)A/2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 :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2. 2.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3. 3.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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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7條,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的計算公式為A0 < (1+Q)A/2,其中A0表示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A表示建築基地面積,Q表示該基地的最大建蔽率。這條規定了建築在建築基地上地下各層的樓地板面積應該符合建蔽率的要求。 此外,根據相同的建築技術規則,如果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的必要,則可以不受前項限制。 而根據同樣的規則,在建築基地內如果原有樹木的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且經列管有案,則應該予以保留或移植於基地的空地內。這個規定旨在保護原有樹木的生態價值。 以上資訊參考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該法規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發布,最新修訂日期為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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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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