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類建築物設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者,其樓梯口相互間之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之半。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5條的規定,工廠類建築物必須設有至少兩座以上的直通樓梯,而這些樓梯的樓梯口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範例:根據最新的建築法規,一座位於工業區的工廠類建築物區劃範圍為100公尺乘100公尺,因此其對角線長度為141.42公尺(100公尺的長度平方加上100公尺的寬度平方開根號)。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5條的要求,該工廠類建築物必須設有至少兩座直通樓梯,而這些樓梯的樓梯口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小於70.71公尺(141.42公尺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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