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 條,商業區或住宅區面對十五公尺以上道路的法定騎樓,其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而建築基地上尚未建築的退縮騎樓地則計入法定空地。這意味著商業區或住宅區的法定騎樓在計算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時不納入考量,而未建築部分可以算入法定空地。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商業區的建築基地上有一個法定騎樓,占地面積為20平方公尺。根據該條款的規定,這個法定騎樓的面積不會被計入該基地的建築面積或基地面積中。 而如果在同一個商業區的建築基地上還有一個尚未建築的退縮騎樓地,占地面積也為20平方公尺。根據該條款的規定,這個未建築的退縮騎樓地將計入該基地的法定空地。 這兩個條款的目的在於要求開發商在商業區或住宅區的設計中留出適當的空地,以確保良好的生活品質和公共通行的便利性。同時,這也提供了土地稅減免的可能性,因為法定騎樓的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可以減少地價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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