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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87 條
建築物留設之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不得少於法定空地面積之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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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無法找到即時的法律文件或參考資料,以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7 條進行詳細的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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