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12 條
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居室空間之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應分別低於下表公式所計算之基準值。但平均立面開窗率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大型空間類建築物│氣候分區│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基準值計算公式││: │ │ ││A 類第一組 ├────┼────────────────┤│D 類第一組 │北部氣候│ 2 ││ │區 │基準值=146.2X -414.9X+276.2 ││ ├────┼────────────────┤│ │中部氣候│ 2 ││ │區 │基準值=273.3X -616.9X+375.4 ││ ├────┼────────────────┤│ │南部氣候│ 2 ││ │區 │基準值=348.4X -748.4X+436.0 ││ ├────┴────────────────┤│ │X :平均立面開窗率(無單位) ││ │基準值單位:千瓦/(平方公尺.度)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2條規定了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居室空間的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的基準值計算公式。根據不同氣候分區,有不同的計算公式。 - A類第一組(北部氣候區)的基準值計算公式為:基準值=146.2X - 414.9X + 276.2,其中X代表平均立面開窗率。 - D類第一組(中部氣候區)的基準值計算公式為:基準值=273.3X - 616.9X + 375.4,其中X代表平均立面開窗率。 - 而南部氣候區的基準值計算公式為:基準值=348.4X - 748.4X + 436.0,其中X代表平均立面開窗率。 這些基準值是用於判斷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居室空間的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是否符合規範。若平均立面開窗率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則不受此限制。 舉例來說,在北部氣候區的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如果平均立面開窗率為0.1,則基準值計算公式為:146.2(0.1) - 414.9(0.1) + 276.2 = 0。 這些資料是參考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最新版本的第312條。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